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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的提法不够规范,因为各单位或部门要求的证明名称、文字、格式、效力都不一样。根据户口网的经验总结,需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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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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