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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朋友: 如果你爸爸干活的工程队有营业执照的话属于工伤范围,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程队注册地的劳动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的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工程队没有营业执照而是挂靠某建筑公司的,应当以某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否则属于一般雇用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据你所说的情况应当构成伤残,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看你们两者到底属于什么法律关系,如果是承揽合同关系,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揽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承揽资质,否则都按照雇佣关系来认定。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雇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要有雇主来承担,而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但你们家造房子一般总有个包工头,一般你们应该和他签订一个协议就有关工人伤害情况作出约定,如果没有那么这部分费用肯定是要你们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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