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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后,就应该及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
注销死人户口,需要办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死者的死亡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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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城市居民死亡的,最迟应当在葬前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农村居民死亡的最迟应当在一个月内由近亲属或家庭成员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由亲属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社)委会证明,在三个月内注销户口,收缴死亡居民身份证。对于工作中发现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
一、需要材料: 1、由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二、办理程序: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回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答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办理时间: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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