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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籍所需材料如下:单位(村、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
需要提供的资料: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2、居民户口簿;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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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1、应该带上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本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说明双重户口的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再带上销户证明及当事人的另一个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资料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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