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免交车辆通行费的...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互相通报,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收费,提供优质服务。高速公路经营者及其收费人员在收费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二)在车辆通行费以外代收任何其他费用,通行凭证赔偿费用除外;(三)收费不出具合法有效足额票据;(四)违规操作收费系统或者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五)刁难、勒索驾乘人员;(六)擅离职守,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七)其他违反收费规范的行为。有前款所列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行为之一的,车辆驾驶人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到法院咨询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包括接受消费者监督、安全保障、产品介绍、使用说明和明码标价、保证质量、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等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767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