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合格证发票都丢了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2、消费者先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然后到机动车销售方所...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重新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公司和个人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产权证是必须要发票的,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是不能补办的,因为开发商开具发票是要交税的,因此,不能重复开具。如果购房发票丢失了,可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复印发票存根联,并让开发商出具证明,这些资料与购房发票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证明效力。《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遗失发票,不等于丧失维权资格法律人士认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非证明购销关系的惟一证据。在“三包”有效期内,购买者可以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购买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商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仍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1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5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