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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货后来才拿走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2022-05-09
如果真如你所说的话,是在2002年元月份进货后写的条子,对方到2005年12月才提出要还款,也就是说中间有接近4年的时间对方没有找你要过这一些欠款,但他不知道你不还他的钱,他也就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有个时效规定是两年不错,但两年的时效起始点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只有当他找你要钱你不给时他才知道他的权益被侵害了。不过,从目前的很多法院判决来看的话,对方有接近4年的时间没有找你,扣除两年的时效期外,还有接近两年的时间没有找过你,是不合常理的。可以算是过了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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