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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福利房是一方婚前取得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则是共同财产。如果单位福利房属于夫妻一方,房屋所有权一般属于住房单位夫妻一...
此福利房已由你们取得产权,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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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福利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夫妻拥有各自一半的产权。价格可以按当时购买时所付的价钱计算,或是根据现在房子的价值进行评估后计算。离婚时双方如果均主张该房,双方可以竞价,然后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的,可以拍卖或变卖,双方分割价款。但如果购房时与单位有房屋转让限制约定的,则需要经过单位的书面同意。
1、福利房买断,可以登记证你们父母或者成年子女的名下,你父母不同意,你私自是无法买断的;2、如果你是结婚以后买断的福利房,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关系也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对方申请执行,你不配合更名或者加名字,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房产证更名为二人共同所有,房产局可以不经过你的同意变更房产证的,不存在关系强大的问题。3、孩子未成年由你抚养对方一个支付抚养费,不支付可以起诉的。4、土地使用证应该和房产证都应该是共同共有,如果土地使用证只有对方一个人的名字,你可以要求房地局加上你的名字;5、房产和土地原则上不能分离的,房产证有你的一半土地也应该有你的一半的使用权的。个人意见,不一定对。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愿。如果确定是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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