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会成员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上述成员不一定存在于每个董事会,每个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生产董事会成员。例如,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没有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大会)生产。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股东人数为113人。-50人。《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规定非员工董事由股东产生,员工董事在召开员工会议后选举。董事会董事为企业管理人员,股东只支付公司费用,将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董事必须是自然人,必须符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董事和股东之间没有不可避免的联系。股份公司董事会是由成立会议产生的。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人-19人。股份公司必须是2-200人是发起人。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绝对不是股东。董事会成员不一定是股东。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5人已浏览
691人已浏览
436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