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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
住房公积金,具体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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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存款上限为2732元。城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存款上限为468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和单位1%至5%与存款比例相对应的月存款上限为1952元。
员工本人和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各为5%至7%。原则上缴纳比例为各7%,企业选择各5%或6%的缴纳比例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情况和程序。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员工本人和公司各5%至7%,符合住房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筑金管〔2005〕5号)中的公司和员工的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得超过12%的规定。同时,市也是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逐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政策期限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住房建设部实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
提取上海公积金的条件: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申请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建设、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 (三)偿还本市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依法承租本市住房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 (七)退休和退休;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合法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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