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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有效要求:1、双方表达意思并达成一致的;2、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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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成立。但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有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始终属于原房主所有,现在如果债权人请求拍卖房屋偿还的话,购房人只能按购房协议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但无法要求房屋的产权。合同本身的效力不受物权能否变动的影响,即使物权不能变动,债权合同仍然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无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该合同应当是成立的,如果双方约定生效的条件成立,该合同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因为办理过户手续只是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必需的一个实质法律要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去房产部门过户手续,但未规定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该合同就不成立且不生效。故如果房屋买卖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买房人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买受人只对卖房人享有债权,并不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详细可找我面谈,你这个官司应该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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