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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生病的可以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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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员工工伤期间医疗期工资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内是发放工资的。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该规定第4条规定了如何累计计算医疗期: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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