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同和附件冲突时,要依据签订时间先后来判断。合同签订在先,附件签订在后的,视为附件是对合同变更的补充协议,以附件的内容为准。如果附件在先或者...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冲突的,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认合同的效力。 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如果原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不得变更,当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附条件的合同满足的要求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5、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功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除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无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3、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9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