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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
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根据《》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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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综合上面所说的,武器装备是由国家来进行管控,不管是出卖还是转让都需要获得国家的认可,如果存在非法的行为那么完全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这是会给国家的利益带来重大的损失,只要构成犯罪,法院在处罚时就会按照所转让和出卖的数量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达死刑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御建设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被破坏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
达到下列标准遗失武器装备罪才能立案: 1、行为人在武器装备的操作、利用、维护、修理、保养、运送等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造成武器装备丢失; 2、丧失追查、寻找武器装备的机会后,却没有及时报告的; 3、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造成恶劣影响的、遗失武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刑法》第四百四十条规定,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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