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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
买卖合同的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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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履行场所、交货场所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或者有约定但没有实际交货,当事人双方的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场所,或者口头购买合同纠纷事件,不在履行场所决定事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就未来发生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权达成协议。一般来说,可以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但双方违反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协议无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原告住所、标的物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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