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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中认定一户是: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
1.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相关法律条例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得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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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可以回收,但对于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申请人用欺骗手段骗取农村的宅基地和强占村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一般会收回。
对一户一宅违建的处理: 1、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违建人逾期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可依法拆除; 2、违建不能拆除的,相关部门可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处罚款。
原则上,村民一户的认定是基于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假如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户口本上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作为特殊村民独立对待:一是已婚且分居的;二、未婚但年满20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的;三、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四、通过司法裁决依法取得的,可以按照司法文书登记。因婚姻关系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认登记。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针对一户多宅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占用的宅基地不予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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