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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 (1)优点 设立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2)缺点 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无限责任,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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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承担责任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律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出资方式、注册资金、企业行为依据、税收缴纳要求、企业债务承担方面区别。
《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是合伙人依法签订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享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比例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投资公司的资本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入、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的权利。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有限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不属于民事责任,而是合伙企业的独立所有权。《合伙法》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支付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从其规定。《合伙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1、合伙企业 (1)优点 设立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2)缺点 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 2、有限责任公司 (1)优点 A.有限责任公司既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优点,又克服了股权分散、股东责任心不强的缺点; B.有限责任公司既继承了公司股份可转让的优点,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于频繁的缺点; C.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内部管理比较容易。 (2)缺点 A.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无法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 B.公司转让股份限制严格,甚至在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时,也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不利于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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