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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对象为各省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户籍所在地计生部...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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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 a.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b.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c.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d.若是流动人口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主动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
1、所需材料:(1)结婚证(注: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二)全家户口本;(如果户口本是集体户,如果不能带出来,可以用复印件加红章代替)。(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3个月出具的验孕证明(即b超证明),怀孕者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五)下列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1。政策内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或者再生育证明材料;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3、提供男(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乡(街)计生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证明。二.办理流程:第一,生第一个孩子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三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统一登记《生育服务证》.编号.加盖公章后,交当事人保管。特殊情况: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第一个孩子生育服务证的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第二个孩子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第一个孩子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其实就是准生证。首先,办理准生证要带的资料有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准生证申请表等等。办理准生证要走的流程:若双方在同一户口居住地办理,只需要当地的计划服务站领取一张申请表。领表需要女方本人到计生办做简单查检,查检后工作人员会开张证明及一份申请盖章表给你,填写基本资料后需要到当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备案盖章,再将资料交回计生办人员就可以拉。办理下来一般需要几天一周左右时间,工作人员会通知什么时候可以拿证。 若双方不同户口所在地的,领取计生服证的申请表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及双方计生办备案盖章同意。先到一方计生办拿申请表,到一处户口居委会和计生办备案盖章后,再拿到另一方领取户口地的居委及计生办理同样手续,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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