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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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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制度。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当事人。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之一,但在诉讼过程中行使这样的权利,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自己的异议,不然法院是会驳回异议请求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要求异地执行。第二百零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示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示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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