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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发布生效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
拍卖,是基于法院或行政执法机关查封财产。清算,基于股东、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或出现法定清算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营业期限届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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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院委托,拍卖流拍多少次都可以再拍,调不调价都行。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的房屋往往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地产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再拥有房地产使用权,给当事人的生活和房地产交易带来诸多不便。所以遇到自己的房子被拍卖,我们该怎么办?查封将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包括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和立案阶段的执行阶段。从立案到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可以继续居住,强制执行阶段不能居住。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家庭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会继续查封。拍卖是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置方式。房屋被法院拍卖,作为执行人,应当及时迁出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其他有能力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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