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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期限内;二、能够提供报销所需资料,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
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二、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三、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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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 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社保经理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费用:不收费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61888217。
办理费:不收费;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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