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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二条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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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管辖权的确定: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可以根据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确定的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离婚后财产确定权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离婚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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