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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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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女儿属于智力残疾,其认知、生活、自我保护能力等均低于常人,虽然已经成年,但完全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仍然需要父母的抚养。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就是从保障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的,因此,依据该规定,你丈夫如果有给付能力的话,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离婚双方具有孩子的,应当站在孩子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抚养费不管是哪方承担都是需要符合实际情况。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还需要依据子女是否具有自我独立生活能力,一般只需承担教育和生活费用即可。若是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母有能力的话,是可以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如果您的父母仍然有支付能力,他们仍应当负担您的抚育费。但是如果您的父母自身已经没有支付能力,则不能强求您的父母仍支付您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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