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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1)农民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设的补偿标准:1。原农村住房及其结构及附件的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
不一样 宅基地:主要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赔偿,按照充值重新价的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能够重新给宅基地,则将不会补偿宅基地的补偿费,而只给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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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向村委会提出解决宅基地困难的申请,村委会同意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送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到县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使用用途变更手续就可以了。一般你不忙的话,只需要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同意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再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送县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复垦规定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在农村,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2、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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