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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滞纳金规定为每日加收滞纳税的万分之五。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房产契税的房地产登记部门不能出具产权登记证,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办理户口。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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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滞纳金问题: 契税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二手房为签订转让协议合同)的当天,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取得发票或签订转让合同的当天起30日内,纳税人必须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征收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根据滞纳金征收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尚未到市财政局农税管理中心申报缴纳税款的,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而在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按新《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市财政局农税管理中心人士表示,对在2009年3月31日前已取得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的纳税人,限期在2009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地纳税机关申报纳税。而对今年4月1日起取得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的,纳税期限按新规定执行。 以上为房屋契税滞纳金内容。
一、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二、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商品房缴纳契税的时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工作,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时间,就要征收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滞纳金的缴纳时间从滞款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滞纳金的计算也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滞纳金的征税金额为税款的万分之五,一般情况下,只有缴纳完契税才可以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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