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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依据是《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根据此《...
职工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无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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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纳税。即使纳税,还要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员工离职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是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这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经济补偿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那些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纳税。
根据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当地当年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部分,超过免除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额大,有可能在一定期间内没有固定收入,一次可以获得几个月的工资收入本企业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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