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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请求对方当事人...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企业破产后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而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就需要按一定的清偿顺序对债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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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同债权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 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有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由债权人确定。 由于共益债权在本质上仍然是债权人的私权,因此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
共同利益债务,从字面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我国《破产法》对共同利益债务的定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债务。相应的权利是共同利益债权。共同利益债务的识别非常重要。如果识别不当,必然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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