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员工工伤认定程序-申请1、申请时效条件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确诊。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工作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从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证申请。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2、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员工个人工作认证申请书(2)受伤员工的有效身份证明(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使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资料(4)使用者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不需要提供)(5)2人以上的证人证言(6)医疗机构发行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证明书。(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行的查询证明书二.员工工作认证程序-受理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作认证申请后,应立即审查资料。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接受工作认证申请:(1)申请人没有申请资格的;(2)工作认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3)不属于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受理的其他情况。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作认证申请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中止工作认证,向申请人发出工作认证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和使用者是否有劳动关系争议,在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有关部门需要根据相应事故的结论,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工作认证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况。工作认定中止的情况消失,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作认定程序。工作认定中止的时间不在工作认定的时间内计算。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终止工伤认定,向申请人发出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三.职工工伤鉴定流程-做出决定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认定决定。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查询核实提供的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使用者.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应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协助工作,实际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资料。3、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使用者不认为是工伤,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使用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据的,制作工作认证期限的证据提交通知书,提交相关使用者。使用者收到工作认定期限的提交通知书后,必须立即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公司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资料)。如果使用者拒绝工作认证期限提交通知书,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拒绝提交证明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员工提供的证据依法提交工作认证结论。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晰的工伤认定案件,做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4、员工工作认证程序-送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工作认证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认证决定送达工作认证申请人、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和使用者,抄送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工作认证法律文件的投递按照《民事诉讼法》投递的规定执行,填写工作认证文件的投递回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2人已浏览
1,146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