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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停止形态的认定要结合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但不能简单等同。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
停止形式包括:犯罪准备、未遂犯罪、中止犯罪、完成犯罪。判断标准:目前,国内通知是犯罪要素,即是否完全具备所有犯罪要素。每种犯罪形式的标准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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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有的行为人通过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手段进行诈骗,涉及到名义被冒用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另外,如果所签订合同需要担保就会涉及到保证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形态的问题。 对于名义被冒用者和保证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体分析: (1)如果名义被冒用者在行为人冒用自己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后获悉,但仍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消极地不加以制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名义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实际上起到帮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作用,一般来说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强奸双性人的犯罪形态的认定:如果是强奸男性则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如果是强奸女性,则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1、贪污共犯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就贪污共犯的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由国家工作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由上述两类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四是与上述1、2类人员勾结,与贪污人员合作;五是由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第六,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单位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2、共同贪污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三、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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