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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0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0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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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由损害程度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况:一是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三是侵犯死者人格权或者非法利用,侵犯遗体,遗骨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第四,对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三)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五)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 (六)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一方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条件”的法律内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以及适用范围都是需要我们清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是对人们权益的一种保护途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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