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法基本理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2021-12-04
赔偿范围由损害程度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况:一是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三是侵犯死者人格权或者非法利用,侵犯遗体,遗骨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第四,对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精神损害。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