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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一定是好消息,属于中性消息,但不是坏消息。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者通过质押股权获得资金,约定未来回购质押股权的活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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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 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债务沉重,利息支出无法承当,企图用股票质押融资来还清债务的话,那么就是利空消息。
不属于利益,只属于中性新闻。一般来说,这种做法表明股东需要钱,但是不想出售股票(控股股东的股票在期限内的情况下,因为该股票还没有到期),所以通过股票当铺回购交易可以在一定期间内融资获得现金。一般来说,这些当铺回购有期限,回购期限到期时必须用现金回购相关股票,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该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双方约定)。但是,在回购期间,相关当铺的股价大幅大幅下跌,相关当铺的股票价值达不到当铺维持最低资产价值的要求时,一般这些当铺回购交易要求融资者追加相关当铺的资产作为当铺,如果不能立即追加,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合同。当时当铺的资金借出者有权出售股票变更或变更该股票的所有权(具体看相关回购回购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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