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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
1.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2.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3.赔偿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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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经济补偿金免税是真的吗,首先从焦点二可知,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λ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λ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λ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可见,这是国家为了照顾被裁减员工的经济生活特别做出的规定。本案例中,由于林某实际工作了20年,按此年限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费用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还是要交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伤残补助金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属于福利费,根据以下法规,可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伤残补助金不需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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