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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你搜集以下证据,1在该单位工作及年限(从工资发放记录会议记录考勤等方面证明)2工资数额(有银行帐户信息或者工资条等支持)你在此纠纷中有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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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公司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被解雇,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自己辞职或者被解雇应结清工资,纳税及缴纳社保中个人应缴部分; 3.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相当于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从用人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工人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雇佣日起一个月的第二天,截止日期是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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