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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可以就...
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 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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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抵押权人有哪些权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抵押权人的权利核心就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抵押物首先用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的方式来实现优先受偿权。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价和抵押物的孳息优先于后手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受偿。
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可以就抵押权享受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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