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苏州生二胎为例的政策是怎样的?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二胎的条件如下: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
新生儿户口一个月之内上。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孩子夭折,也视为正常生育。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可以向单位请产假的,法定陪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第二个孩子的产假是98天。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7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