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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家庭成员受到家庭暴力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严重后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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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有具体、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还可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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