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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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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合法规定,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建立而不是签订合同之日建立,你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了。社保是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就要去办理,到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停止,你的社保当然要持续到你走。工龄这个东西在劳合法系统里并不重要,严格来说只要你工作了,工龄就开始计算,但有什么意义呢?至于劳动手册,公司有义务也有权利给你批注,而且怎么写批注是公司的单方权利,如果你不满可以去仲裁(确实有公司为了泄愤在手册里胡说八道) 2、劳动报酬只与劳动有关,只要你提供了合法劳动就必然有劳动报酬,不受是否签约是否实习这些因素的影响,你的工资和加班费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具体金额是多少就需要法院认定了。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时间是事实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当事人无法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内申请仲裁时,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结束的,必须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其他证实主张事实的也可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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