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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员工辞职,如果是单位存在下列情况,还是应当支付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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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第38条):-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5项,需劳动者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第37条);6、7项,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8条第2款)。-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36条):- 8.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话,可以用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办法)的3种情形(第40条):-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种情形(第41条第1款):- 1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3.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46条第5项):- 1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原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行为的。- 六、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种情形(第44条第4、5项):- 17.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8.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9.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的(第6条);- 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第22条); 21.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第23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立法预留兜底条款)。
什么情况下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员工辞职,如果是单位存在下列情况,还是应当支付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自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呢?更多详细的内容以下 自动辞职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由上述可知,劳动者自动辞职是不属于上述可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内。所以自动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相关内容链接: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公司倒闭是否有经济补偿呢 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可以分期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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