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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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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已经有合同,应按照合同办事。 2、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届时以经济适用房补偿,你们自然可以要求对方兑现; 3、如果对方只是口头承诺的,那可能这个承诺要落空了,因为经济适用房指标不是某个单位想给就给的,这个情况你应该清楚。 4、因为对方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对方虚假承诺给你造成的损失(无法搬迁,拆迁款已动用等损失或不利)都应由对方承担。 5、由于对方有过错,因此造成不能搬迁的,原因不在你,强制拆迁缺乏依据。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是拆迁安置的,一般如果已经取得的年限达到五年,可以买卖。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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