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时,合同终止时,双方约定对已形成附加装修的物品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看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补偿问题有无事先约定,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终止后,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未终止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因违约而终止合同的,可以同时要求终止合同和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时,装修如何处理?1、承租人经承租人同意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属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承租人经租赁人同意装饰,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经形成附属装饰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租赁人违反合同解除合同,租赁人有权向租赁人赔偿剩馀租赁期间的装饰损失。(2)承租人违反合同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赔偿剩馀租赁期间内装修的剩馀价值损失。但是,如果承租人同意使用,应在使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3)双方违反合同解除合同,剩馀租赁期间内的装饰损失由双方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7人已浏览
724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