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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
破产清算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相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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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清算程序:首先,公司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正式成立后,公司开始进入实质性清算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组成。清算组成立后,应立即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以便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债权和债务。清理后,必须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项工作的基础。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清算的时候,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转向特殊的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清算,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算债务,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经有关部门、组织确认后,可按方案分配财产。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和清算期间的收支报告和各种财务账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清算报告生效。提交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销公司,并公告。至此,公司清算工作全面结束,公司清算实现了其最终法律效力——公司人格消失。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利润不均等其他人为因素,公司倾向于解散,个别股东无法清算,因此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受理。这一举措是由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股东合同自治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公司法的私法调整范畴,上述纠纷与社会公众利益无关,国家一般不积极参与。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重视和尊重公司的高度自主权,只有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面临损害时,才能适当介入公司内部运营,不能按个别公司、个别股东的要求自由或强制清算,否则会影响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生活的秩序,司法调整被动。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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