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
企业破产,需要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3、前项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 3、偿还公司欠缴的税款; 4、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