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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就可能面临破产的结果,破产之后就会涉及到破产债权的申报。那么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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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3、前项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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