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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征收需要的手续包括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向市级人民政府报批,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一、用地单位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一)《用地指标通知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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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房屋公证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向公证机构申请房产公证;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要公证的文书以及缴纳税费的证明; 3、公证机构审核提供的证明材料; 4、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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