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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共同购买的期房,分手时有两种分割方式: 1、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期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实践中认定为按份共有,会对预售...
恋爱时共同购买的期房,分手时有两种分割方式: 1、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期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实践中认定为按份共有,会对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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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交往多年,两人在广州共同选好一套房子。约翰从美国汇出了5.5万美元给阿玫支付房款]。如果从这个角度分析,应该是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贴切一些。2002年4月11日,阿玫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02年4月2日、4月26日、5月7日,约翰先后分三次从美国电汇了共5.5万美元,可以说是共同购置房产。不好认为是单方面的赠与。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房产分割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房屋被认定赠与。如果情侣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另一方要主张房产为出资方赠与的关键就是证明出资方有证明的意思表示。 2、房屋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一,如果情侣双方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双方的贡献(主要考虑出资比例)。 其二,如果情侣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即使房屋被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贡献的原则分配。 3、房屋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资产。如果情侣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性大。 第一种情况,以结婚为目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彩礼,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 第二种情况,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赠与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结婚,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或者购房款。
如果恋爱双方没有约定该房产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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