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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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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剖腹独生子女,产假5个半月;半年内有哺乳假,每天2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就是每天都有一段时间间哺乳假的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1(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不喂奶可以休哺乳假吗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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