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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认定“加班事实”。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应把握以下几点...
自愿加班一般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形规定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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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企业支付职工加班费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损害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加班应该是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行为,而不是职工自愿加班的行为。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并支付合法的加班费;而职工在企业没有要求的情况下主动加班,应算作是职工自愿行为,不能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如果因特别需要,确实需要员工进行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付员工加班费用。
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如果因特别需要,确实需要员工进行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付员工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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