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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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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中队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单位监狱政科讨论,邀请劳动改革机关检察院(组)人员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第六条保外就医的残疾鉴定由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没有医院的,可以送劳动改革局中心医院或者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有化验单、照片等相关病历。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联系罪犯家属办理取保手续。被保险人应当具备控制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保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对于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由本人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监区讨论后报监区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经鉴定符合医疗鉴定标准的,移交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经监狱分管领导和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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