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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1条中的证据不足指的是什么,如何理解证据的价值

2022-03-10
上述问题有可能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从客观上认定事实。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只有证据充足,能够从客观上完整认定事实,法律才可以认定事实存在。如证据不完整,不能从客观上反映事实,则法院难以认定和判决。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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